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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北京新能源汽车展上,各种新能源汽车逐渐受到消费者的关注。另据中汽协负责人向记者介绍, 2011年汽车整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的产、销量分别为8368辆(其中纯电动汽车5655辆、混合动力2713辆)和8159辆(其中纯电动汽车5579辆、混合动力2580辆),比上年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在此背景下,探索开发新能源汽车保险成为保险业界的新课题。 本报记者 王薇/摄影报道
聚焦
□许栩
近些年,以环保、节能为优势的新能源汽车受到极大关注,在政策与资金的扶持下,国内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与传统燃油汽车相比,新能源汽车实现了零排放、低耗能、低噪声,符合环保与节能的理念,在低速、短距离的运输中受到了广泛的欢迎,将成为一种非常理想的短距离的交通工具。
为了培育这一战略性新兴产业,2010年起,政府在一些地区先行试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工作,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进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中规定,对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这是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又一重要举措。未来几年,新能源汽车产业将成为国家重点扶持产业,新能源汽车规模增加也将成为必然趋势。保险作为重要的风险管理手段,应当紧跟步伐,为新能源汽车产业保驾护航。
通过对比传统燃油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发现,由于工作原理不同,两者的风险因素也有较大差异。当前的车险产品不能完全匹配新能源汽车的风险状况,应当加快开发针对新能源汽车的保险产品。但是,根据保险产品设计原理,目前开发新能源汽车专项险种还只能停留在逐步探索阶段,离产品成型还有一定距离,主要存在几方面的原因:
一是新能源汽车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无统一标准进行保险定价。此前备受关注的新能源汽车标准已经迟到了一年,至今仍没有出台。据了解,《新能源汽车标准纲要》共有40多项,经国家标准委认可后即可颁发。由于缺乏全面的统筹和标准的缺失,已经建成的电动车充电站接口普遍存在互不通用的问题,这些因素造成了新能源汽车技术存在很大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据悉,还有56项包括整车、零部件、车载能源、电机等在内的有关标准亟待出台。此外,由于新能源汽车在行驶速度、碰撞事故特点等方面与传统燃油汽车存在差异,在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时,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及事故等级是否需要根据新能源汽车的特性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是需要考虑的问题。标准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不仅影响新能源产业发展,对保险公司承保也带来了很大难度。保险公司无法依据相关准则统一损失类型、损失配件价格等内容,对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产生影响。
二是新能源汽车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新能源汽车价格较高,加之技术性能不成熟,对消费者的吸引力有限,产品购买力不足。目前,政府在新能源汽车购买上的补贴力度较大,但额度设计和补贴手段对于购买力的刺激效果还有待进一步考察。应当重点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竞争和发展,使技术性能尽快走向成熟,适应市场需要。
三是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供给不足。首先,新能源汽车数量有限,投保标的不足,很难满足大数法则的要求,加大了保险公司承保的难度。大数法则能确保保险公司在众多保险标的范围内实现风险分散和对冲,是经营稳健、偿付能力充足的关键前提。但由于目前新能源汽车的保险标的不足,不符合大数法则要求,保险公司单方面提供相关产品存在较大难度。其次,新能源汽车的损失数据量少,经验数据不足,为险种费率厘定带来难度。目前,新能源汽车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损失数据样本量较少,且数据资源较为封闭、获取困难,很大程度上影响保险公司费率厘定的准确性,甚至对产品研发过程造成阻碍。再次,人才储备匮乏。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朝阳产业,也是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之一,发展速度很快,保险产品的更新换代升级必须紧跟步伐,需有相关专业人才储备。据了解,车身轻量化、车联网以及自动避撞系统都是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方向。随着这些技术的发展,今后汽车碰撞事故将显著降低、甚至逐步消失,新能源汽车风险也将大大降低。因此,新能源汽车保险也应当与时俱进,加强专业人才的储备与培养,以适应技术的创新和变化随时更新调整产品模式。
受到以上因素的制约,保险公司在开发设计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的起步阶段仍存在一些困难,需要相关政策的支持。一方面,政府应当在保险产品研发阶段提供政策支持。由于目前新能源汽车产业属于国家重点产业,相关数据仍处于保密阶段,不利于保险公司对于此类风险的全面认识,风险管理更是无从谈起。政府可以考虑将相关数据定向透露给一至两家大型财产保险公司,便于产品开发和准确的费率厘定,从而助新能源汽车产业一臂之力。另一方面,对于新能源保险产品的拓展,政府应当在着力推进新能源产业自身的发展同时,在新能源保险产品起步阶段给予相关政策扶持。由于新能源汽车保险具有一定的公共物品性质,开发该保险产品对于缓解环境污染、构建绿色经济都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同时,由于新能源汽车保险标的数量较少,保险公司承保过程中可能面临较高风险,在起步阶段给予税收减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就显得十分必要,以促进新能源汽车保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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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起,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路考正式实施电子化考试,而电子考试启动后,车管所民警发现考生在实际道路考试中存在很多问题,诸多驾驶细节和文明礼让意识匮乏。为了让考生在训练中掌握安全驾驶技能,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总结出21条考试不合格的现象,希望广大考生在练车时扎实苦练,时刻谨记安全驾驶细节和礼让的文明行车习惯,成为一名文明优秀的驾驶人。
据了解,从2013年1月1日起,驾照考试将更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驾照考试难度将进一步加大,主要体现在大型客运车准驾车型和科目三的考试细节上。据介绍,对大中型客运车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将实行20公里长距离实际道路考试,合格后参加夜间考试,同时,车管所还将对客运车驾驶人开展模拟弯道、湿滑路段、变更车道、超车、突发应急等特殊情况的考试。驾驶人在科目三考试合格后,在领取驾驶证之前,还要进行一次安全驾驶常识考试。
21条考试不合格现象
1.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安全状况
2.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
3.制动气压不足起步
4.车门未关闭起步
5.起步前,未通过后视镜并向左方侧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
6.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动状态
7.遇前车制动时不采取减速措施
8.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9.通过路口前未减速慢行
10.直行通过路口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
11.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或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侧、后方交通情况
12.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
13.不按规定避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
14.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
15.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
16.不按规定减速慢行
17.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
18.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
19.辆、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车距
20.会车困难时不让行
21.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紧急转向不避让相对方向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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