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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自燃、涉水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为何不予赔偿?记者随后到保险公司证实,车主可能对条款了解不细致,忽视了其他附加险,才会造成部分车辆不能顺利获赔的情况。事实上,稍微用心,这些都可以避免。
误区一
投附加险,是在花冤枉钱
据湖北永安保险公司理赔部王姓负责人说,现在使用的保险条例和以前略有区别,以前只有商业险,而现在是交强险和商业险共存。很多投保人对此都不太了解,所以投保时要仔细阅读保监会的通用条款。
王先生说,如果条例中明确规定车辆出现事故不予赔付,那么车主在投保时可根据附加条款再投保一份附加险,这样出了事情才可获得相应赔偿。
专家提醒:一些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损失,是否能顺利获得理赔仍有前提条件,例如车辆在正常行驶时发生自燃可获得赔偿,但因车主操作不当而自燃,则不予赔偿。一样的,车辆泡水后造成发动机进水可理赔,但若车主明知发动机进水还启动机器,造成的损坏就不在理赔之列。
误区二
反正有保险,随你怎么定责
保险公司最后的理赔依据是根据评定责任法定机构出具的责任认定书,通常以交警认定为准。王先生说,在这个责任认定中,车主一定要明确责任,不是自己的责任一定不要承担,避免留下后患。
他给记者介绍了这样一个案例,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车主和行人都有责任。为了快速处理事故,交警调解希望车主承担全部责任,车主认为反正有保险便接受了。可伤者后来成了脑瘫,医疗费至少40万元,保险公司却只赔偿10万元,余下的30万元让“负全责”的司机傻了眼。
专家提醒:出事后不要认为保险公司担责,就忽略了责任认定,特别不要对责任“大包大揽”,这样很容易为自己带来后患。
误区三
我买了保险,你当然要全赔
消费者往往喜欢进入一个误区,认为我买了保险,出了事故就得全赔。王先生说,根据保险条例,并非所有的事故都能得到全额赔偿。
据了解,通常投保人在买保险时,往往只投有风险和强制购买的保险,一旦出现全责理赔,保险都要扣除20%的不计免赔率,即只赔80%,其余归投保人承担。王先生说,投保人要想得到全额赔偿,前提条件只有购买“不计免赔附加险”。
专家提醒:保险具有不可预知性,要想降低风险,投保可适当考虑购买附加险不计免赔或其他更多险种。
误区四
损害部件,一定要换新的
据保险公司专家介绍,在处理车辆事故中,投保人和保险公司长期存在争议,即损害部件是修还是换。王先生说,对于事故车通常采取修理,赔付的也只是修理钱。假设投保人坚持要换新部件,那么产生的差价由自己承担,例如修保险杠需要300元,换一个要800元,则500元差价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涉及确实要更换的部件,保险公司往往根据市场平均价格来制定理赔标准,而非4S店的价格。
专家提醒:一旦出现特殊情况和价格上有差异,一定要与保险公司联系。同时,对维修有异议和要求,一定要当时提出来,如果结案后再提出问题,保险公司同样不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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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5日,金丽温高速金华段发生一起事故,一辆307与一辆温州牌照的相撞,两车均损失惨重。交警调查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没多久,劳斯莱斯车主金先生到上海定损,4S店给出的折后维修价是240多万元。
天价维修费不但吓坏了标致车主,也吓坏了两车的保险公司,它们都给出理由拒赔。无奈之下,去年7月,金先生将自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先行赔付(本报曾进行连续报道)。
日前,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劳斯莱斯投保公司,需赔付159万元。
双方的维修费估价差100万
标致车主拒绝认帐
这起事故发生后,两车的保险公司都傻眼了。
金先生的劳斯莱斯价值490万元,事故前一个月,他刚刚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一年,包括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险等12个险种。
虽然总保费达到了十多万元,但相对于240万的维修费,仍是天壤之别。
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告诉金先生,由于事故是同等责任,它们只能承担一半的维修费,标致307的车主方先生必须赔偿一半损失。
另一方面,标致307的投保公司根据保单,即便足额赔付,也只有50.2万元,剩下的70万元需要车主方先生自掏腰包。
方先生说,自己和妻子每月工资加起来只有8000元,这笔巨款赔不出来,同时,他也自己找了一家维修点询价,结果比金先生的报价少了100万。因此,他拒绝在自家标致307的事故定损单上签字。
互赔行不通,太平洋保险公司也以方先生不肯签字为由,拒绝向金先生的劳斯莱斯出具定损单。
车主状告自家保险公司
要求先行赔付
谁都不愿出钱的僵局,转眼就持续了几个月。期间,金先生自掏腰包,将受损的劳斯莱斯修好,并于转卖给了他人。
不过,自己的钱还是要拿回来的。去年7月,金先生将之前投保的太平洋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赔付240万余元维修费和利息。
温州鹿城法院认为,虽然劳斯莱斯已经卖掉了,但事故发生时,这辆车还在金先生名下,也在保单的合约期内,因此受理了此案。
由于金先生不肯透露具体的维修金额,法院依照太平洋保险公司的申请,委托温州市涉案物品价格认证中心对劳斯莱斯的损失进行了评估,评估出来的维修费为180多万元。
法庭判赔159万,两车各半
这个让标致车主省了50万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太平洋保险公司赔偿金先生159万余元。
这笔钱是怎么算出来的呢?为什么和评估出来的费用有20万的差距?
原来,虽然金先生的车购买价是490万,但投保时他只保了398万,在计算了车辆折旧后,法院认定金先生属于不足额投保。
根据保险限额与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的计算公示,法院得出了159万余元的结论。
法院认为,虽然这起事故是同等责任,但根据法律,太平洋保险公司不应当以此为由,拒绝向投保人金先生赔偿。不过,金先生提出的利息要求,法院没有支持。
这个判决下来后,按照保险法规定,太平洋保险公司在全额赔付159万元维修费后,可以取得“代为求偿权”,向标致307车主方先生及其保险公司,追偿一半的费用。
看来,这起“豪车撞不起”的官司,还要继续打,不过,让标致车主稍感安慰的是,现在,他自己只要掏20多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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