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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买保险已成常识,但是近年来,车险理赔问题却成为不少消费者头痛的问题。面对密密麻麻的保险条款,多数消费者在条款未全部读清的情况下就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殊不知,这些条款中还隐藏着一些“瑕疵”,使得消费者在发生事故后得不到100%赔偿,甚至遭到拒赔。
情况一:事故涉及附加险,未购“附加险不计免赔险”
日前,车主冯先生将车停在某办公楼路边后去办事。两个小时后,当他办完事情回来取车时,却发现车丢了。由于冯先生的车险购买了不计免赔险,原以为肯定能够获得全额赔偿。谁知,当冯先生找到保险公司索赔时却被保险公司告知只能赔付车价的80%,理由是不计免赔险本身是附加险,只对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生效,对盗抢险等附加险无效。
原来,不计免赔险是附加险的一种,它分为两种:基本险不计免赔险,附加险不计免赔险。基本险不计免赔险本身只服务于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这些基本险种。对于全车盗抢险、涉水险等附加险无效。在车辆被盗后,如果想获得全额赔付的话,就一定要买附加险不计免赔险。
据介绍,车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以及新增设备损失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
情况二:找不到责任人
车主孙先生的车停在停车场里时被刮蹭,由于发生事故时孙先生并不在现场,而肇事车辆也已经逃之夭夭。尽管事故是由别人造成的,但由于孙先生无法找到责任人,保险公司表示,这种状况属于“无法找到第三者”,不计免赔不能生效,因此只能按照70%赔付。
据记者了解,不计免赔险免责条款第四条当中指出,因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无法找到第三者而增加的免赔金额,不赔。也就是说如果双方事故发生后,对方逃逸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找到第三者的,不计免赔不生效,因此不能获得全额赔付。
另外,车主还需注意,按照一些保险公司的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对于这样的状况,建议车主首先保管好每次停车时的停车费收据。虽然很多收费停车场的相关规定中写着“丢失不管”,但根据我国合同法中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这属于单方面推卸自己应负的责任。如遇到无法协商处理,车主可以诉诸法律来解决。
情况三:未年检、未年审、无牌照
因为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因此对于未年检的车辆、驾照未年审的驾驶员所开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买了保险也无济于事,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拒绝任何理赔。
所以,车辆按时年检,驾照按时年审都非常重要。否则,罚款事小,拒赔事大。丢车不赔,车损不赔,即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失,第三者责任险也不生效,所有赔偿都得自己承担。
此外,车辆在出险时,保险车辆理赔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因此,到手的新车最好当天上牌,如果确实无法做到,切记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车不要被盗和被撞,直到办理好各项手续。否则,新车即使买了保险也不能生效,一旦出现事故,车主只能自己掏腰包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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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5日,金丽温高速金华段发生一起事故,一辆307与一辆温州牌照的相撞,两车均损失惨重。交警调查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没多久,劳斯莱斯车主金先生到上海定损,4S店给出的折后维修价是240多万元。
天价维修费不但吓坏了标致车主,也吓坏了两车的保险公司,它们都给出理由拒赔。无奈之下,去年7月,金先生将自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先行赔付(本报曾进行连续报道)。
日前,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劳斯莱斯投保公司,需赔付159万元。
双方的维修费估价差100万
标致车主拒绝认帐
这起事故发生后,两车的保险公司都傻眼了。
金先生的劳斯莱斯价值490万元,事故前一个月,他刚刚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一年,包括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险等12个险种。
虽然总保费达到了十多万元,但相对于240万的维修费,仍是天壤之别。
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告诉金先生,由于事故是同等责任,它们只能承担一半的维修费,标致307的车主方先生必须赔偿一半损失。
另一方面,标致307的投保公司根据保单,即便足额赔付,也只有50.2万元,剩下的70万元需要车主方先生自掏腰包。
方先生说,自己和妻子每月工资加起来只有8000元,这笔巨款赔不出来,同时,他也自己找了一家维修点询价,结果比金先生的报价少了100万。因此,他拒绝在自家标致307的事故定损单上签字。
互赔行不通,太平洋保险公司也以方先生不肯签字为由,拒绝向金先生的劳斯莱斯出具定损单。
车主状告自家保险公司
要求先行赔付
谁都不愿出钱的僵局,转眼就持续了几个月。期间,金先生自掏腰包,将受损的劳斯莱斯修好,并于转卖给了他人。
不过,自己的钱还是要拿回来的。去年7月,金先生将之前投保的太平洋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赔付240万余元维修费和利息。
温州鹿城法院认为,虽然劳斯莱斯已经卖掉了,但事故发生时,这辆车还在金先生名下,也在保单的合约期内,因此受理了此案。
由于金先生不肯透露具体的维修金额,法院依照太平洋保险公司的申请,委托温州市涉案物品价格认证中心对劳斯莱斯的损失进行了评估,评估出来的维修费为180多万元。
法庭判赔159万,两车各半
这个让标致车主省了50万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太平洋保险公司赔偿金先生159万余元。
这笔钱是怎么算出来的呢?为什么和评估出来的费用有20万的差距?
原来,虽然金先生的车购买价是490万,但投保时他只保了398万,在计算了车辆折旧后,法院认定金先生属于不足额投保。
根据保险限额与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的计算公示,法院得出了159万余元的结论。
法院认为,虽然这起事故是同等责任,但根据法律,太平洋保险公司不应当以此为由,拒绝向投保人金先生赔偿。不过,金先生提出的利息要求,法院没有支持。
这个判决下来后,按照保险法规定,太平洋保险公司在全额赔付159万元维修费后,可以取得“代为求偿权”,向标致307车主方先生及其保险公司,追偿一半的费用。
看来,这起“豪车撞不起”的官司,还要继续打,不过,让标致车主稍感安慰的是,现在,他自己只要掏20多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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