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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学员没有通过科目三考试遂状告驾校,要求立即颁发驾驶证并赔偿其未能以驾驶员资格上岗期间的经济损失。近日,舒城县法院审理了该案,当庭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去年初,舒城人黄某到该县某驾校报名参加驾驶员培训,当年7月5日上午参加了科目三考试,结果首试没有通过,第二次考试亦未通过。但黄某认为,自己第二次考试通过了。
不久,看到其他同期学员顺利领到驾驶证,黄某十分气恼,认为驾校怠于为其办理,遂一纸诉状将驾校告上法庭,要求驾校给予其培训通过的B2驾驶证,并赔偿他因不能从事驾驶员工作而造成的误工损失费用54400元。
驾校则认为,因黄某不认可未通过科目三考试的结果,驾校为此至少两次带他到六安车管所咨询,得到的回复是黄某没有通过科目三考试。所以,由于原告技能不过关,未取得驾驶证,不是被告不代其领驾驶证。至于原告主张的5万余元损失,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有5万余元损失。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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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叶平生)昨天,有媒体报道称,从7月1日起,北京市正式对外公布并实施了《北京市出租汽车手机电召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对备受各界关注的智能手机打车软件进行规范管理。根据该项《实施细则》,在北京市范围内,成熟的打车软件可通过备案方式“转正”成为官方打车软件,并可向打车乘客加价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具体标准为即时打车收5元,提前4小时打车收6元。记者昨天就此向广州市交委获悉,北京手机打车软件之所以能加价收费,乃是因为北京(以及上海)通过官方渠道预约或电召的士原本就是要加价的。
广州市交委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北京在国内率先将智能手机打车软件进行“转正”,并允许它们向打车乘客加价收取一定标准的服务费,是因为在当地,乘客通过官方其他的电召的士系统预约用车,出租车司机也是要向他们加价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的。交管部门只不过是将智能手机打车软件这种新的电召的士服务渠道进行甄别规范后,对它们给予一视同仁的收费待遇。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广州的出租车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出租车司机不得在里程运费之外向乘客加价收取任何费用。因此,即使是乘客电召的士上门服务,出租车司机也是不能收取任何服务费的。在这种情况下,智能手机打车软件也不能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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