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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遇车祸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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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证驾驶遇车祸算不算工伤

  去年8月26日晚,黄先生下班路上遭遇车祸不幸受伤后去世,由于他是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出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引起了争议。因市人社局不予认定黄先生为工伤死亡,黄先生的女儿将人社局告上了法庭。记者昨日从芙蓉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已经一审宣判此案,撤销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具体行政行为。

  黄先生系某公司员工。2012年8月26日19时30分,黄先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依法登记的两轮摩托车下班回家,途经县安沙镇107国道时与一辆货车相撞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黄先生承担该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随后,黄先生的女儿向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市人社局作出的决定书“不予认定黄先生死亡为工伤死亡”。黄先生女儿不服,诉至芙蓉区法院。

  今年11月,芙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市人社局表示,黄先生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这种行为不仅危害自身生命财产安全,还危害了他人及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大,是一种具有主观故意的严重违法行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黄先生女儿则认为,黄先生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虽是一种违法行为,应由相关部门依照行政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但不能因此剥夺其享受工伤赔偿待遇的资格。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先生遭遇交通事故死亡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且无《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不属于工伤的情形,鉴于此,黄先生死亡应认定为工伤死亡。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案中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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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限牌传言导致车主叫苦 车价涨难提车_汽车

本报记者 赵路

杭州“限牌”传言仍在发酵。尽管相关部门紧急辟谣,但不能否认的是,借此东风,杭州大部分车商重新过上了好日子。买车排队、车价回涨、甚至加价加配置,一些久违的车市现象重出江湖,并引发了连锁反应。近日,本报“汽车路路通”维权热线,就接到了这么几桩事情——

约定时间到了

车却没了影

“说好的车呢?”上周四,杭州人张先生找到了记者。电话里,张先生怒气冲冲,说话声音高八度。原来,6月初,张先生在杭州城北某4S店,订了一辆合资品牌轿车,并签下了购车合同。合同写明,新车的实付价格为11.3万元。销售员答应张先生,新车最迟于6月下旬交付。

早已付清订车款的张先生盼星星、盼月亮,可他一直没等来4S店的通知。6月中旬,杭州传出了即将限牌的消息。冷清了许久的车市,瞬间热闹起来。许多原本门可罗雀的4S店,一时人满为患。这下,张先生急起来了——万一限牌,我的车还没拿到,怎么办?他多次打电话给销售顾问,可每每得到的答复都是,车还在路上。眼见时间到了6月底,新车连个影都没看到,张先生火气一下子上来了:这不欺负人嘛!于是,他一个电话打给了“汽车路路通”。

无独有偶,杭州还有一些准车主,也碰到了类似的事情。6月10日,刘小姐购买了一辆合资品牌轿车。那时,限牌传闻还没出来,4S店满口答应,一周内交车。可20天过去了,刘小姐的新车还没等来。问4S店,对方支支吾吾,一会说车已经发出了,一会又改口说车还在厂里,弄得刘小姐气不打一处来。“恐怕,我是被人插队抢先了吧!”刘小姐推测。

本报协调

4S店答应15天内交车

接到投诉后,记者立刻帮忙联系上了4S店。“这辆车,确实不好意思。”在张先生买车的4S店,销售主管谢先生告诉告诉记者,张先生买的车,本来就很热销。而且他要的这款,又是最俏的“白车漆、黑内饰”。“排队要这车的人,本来就很多。可厂家的发车速度,却是有限的,各家4S店都在抢。”言下之意就是,张先生没拿到的车,4S店也很无奈。

事实果真如此吗?张先生的一句话,点醒了很多人。这两天,他又去4S店逛了一圈,发现自己买的车已经涨价了。“我买的时候,只要11.3万元,可现在,要11.5万元,涨了2000多元。我合同签了,价格也动不了了。别人买车,4S店就可以多赚钱,你懂的……”

刘小姐这里,情况也差不多。她买车的时候,这辆车只要13.8万,优惠6000多元。现在,优惠总数还是6000元,不过其中的3000元变成了装潢。对于4S店来说,显然更倾向于送3000元装潢,而不是直接优惠3000元。

在本报的协调下,两家4S店都答应,尽快交车,时间大约为15天左右。“不过,时间上也不能打包票的。万一出现什么状况,你们也要理解。”4S店负责人欲言又止。

谁占主动

关键看购车合同怎么签

事情算是暂时解决了,可这几起投诉,给我们的教训却不少。记者了解到,无论是张先生,还是刘小姐,他们与4S店签订的购车合同里,都没有写明具体的交车时间。比如张先生,他的购车合同里只有“车到交付”字样,而刘小姐的购车合同,压根没提交车的时间问题。所谓的“月底前交车”、“一周内交车”等,都是销售员口头答应的。这下问题就来了——一旦4S店无法及时交车,准车主有理也说不清了。

限牌传言也成了4S店“跳票”的另一个推手。据了解,传闻一出现,杭城的车价纷纷回涨。此前,车市正处淡季,4S店们想尽办法提升销量,价格也很实在。限牌传言一来,销量猛增,供需关系立即逆转,同样一辆车,后来的赚钱更多,一些4S店就开始打起小算盘了。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签订购车合同时,合同的文本,多数是由4S店拟定的。例如,完整的购车合同,对于交车时间是有约定的。如果4S店无法及时交车,就会受到惩罚。可合同到了消费者手里,这一条往往消失不见了。如果签了字,自然对消费者不利。“扳回来的办法也有,就是消费者要求,在备注中增加交车时间的条款。不过,由于之前车市处于淡季,交车都比较快,这一条多数被忽略了。”

记者也了解到,由于车市一下子紧俏起来,准车主们对于交车时间,也再次重视起来了。杭州一家4S店,甚至在购车合同中注明:如果无法按照规定时间交车,由4S店每天补偿消费者两升汽油。这也不失为一种缓解矛盾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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