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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武汉市将开始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即俗称的“国Ⅳ标准”。武汉市环保局及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出通告,7月1日起,本地新车、外地转入的二手机动车若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将无法办理上牌。
新规的出台,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机动车污染排放,一系列的影响也将显现在汽车交易市场。记者走访了解到,新车交易受新政影响不大,而部分二手车和轻型商用车的交易将被波及,一些排放标准低于国Ⅳ的车型将流向二级市场。
购车前先查是否达标
记者从武汉市环保局获悉,7月1日起,武汉市新车及由外地转入机动车登记,将实施新排放标准,有效期3年。其中,武汉购新车及由外地转入的机动车登记执行国Ⅳ机动车排放标准,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机动车(指用天然气或者液化气的车)执行国Ⅴ机动车排放标准。
新规指出,凡是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注册和转入的登记手续,环保部门不予办理有关环保手续。今起,市民在选购车辆时,一定要看清机动车合格证书上有关排放标准是否达到国Ⅳ标准。
国Ⅳ标准实施后,武汉市实行“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管理原则。消费者目前已经购买使用的车辆,暂不在新政范围内,对现存的高污染车辆,该市主要采取“尽早更新淘汰”政策。
对新车交易影响不明显
根据国家规定,2012年7月份以后生产的新车均需执行国Ⅳ排放标准,而目前市场上一般新车都可达标。也有一些在售的旧款车型会受影响,如部分2009款、2009款依维柯等,但已不是市场销售的主力产品。
记者走访了解到,大部分商用车经销商已在今年上半年进行了一轮降价甩卖,大部分商家的“国Ⅲ库存”已被清空。
“今年第一季度的销量,比去年同期提高50%。”武汉一家轻型商用车经销商告诉记者,5月份以后就没有再进过低于国Ⅳ标准的车型,目前只有几辆国Ⅲ标准的皮卡车型还未售出,到时候将由厂家统一收回。
二手车进入武汉门槛提高
此次政策出台之前,武汉市每年有1万余辆机动车从外地流入,其中有部分排放不达标车辆。此次新政发布后,将严控外地高污染、高排放的不达标车辆流入武汉。
从事二手车交易7年的李金乐说:“新政要求进入武汉的外地车必须达到国Ⅳ标准,我们再去外地拿车的话,也必须拿国Ⅳ的车子。”二手车交易从业者陈先生则对国Ⅲ标准的二手车价格有所担心。“国Ⅲ标准的车子不好卖了,价格也会下降。”
目前,市场上所出售的二手车绝大多数为国Ⅲ标准。武汉市通达旺旧机动车辆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喻志勇称,新规出台后,不达标的机动车不能转入武汉,只能流向尚未执行高标准的地方城市。(刘闪 施鹏)
小贴士
1、机动车主如何查询机动车的排放标准?
机动车主可通过环保部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机动车的排放标准,具体查询网址如下:http://www.vecc-mep.org.cn/ovehicle/queryOvehicle.jsp
2、此前购买的国Ⅲ车、国Ⅱ车、国Ⅰ车,还能通过年检吗?
本次条规不涉及市民7月1日以前购买并已上牌的车辆,因此这部分车主不用担心会受影响。今后武汉将出台环保检测的具体方案细则,届时会对车辆的污染排放有新的标准及界定,建议市民尽早处置老旧、冒黑烟的车辆,以免日后影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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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扣分查询
驾照扣分查询可以通过上网查询,详情可以上全国驾驶证违章查询网。
驾照扣分什么时候清零?
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
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如果你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09年9月x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2009年9月x日的零时起至2010年9月x日二十四时止。
违法所记的分值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的分值未满12分的,记分系统会从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交清罚款后)自动清零;
被记满12分的,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增驾科目三后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否则你的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
驾照扣分有什么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驾照扣分周期 记分以一个年度为周期,一周期从机动车驾驶员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计算。一个记分周期内累加积分的最高值是12分,既在一个周期内积分达到12分的,就要对驾驶员进行相关考试,考试合格后,原记分予以消除,重新开始记分。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计为达到12分的,该记分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个记分周期!记分周期全国都是一样计算的。
驾照扣分细则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四)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五)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六)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七)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八)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九)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八)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三)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四)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五)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六)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七)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八)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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