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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乘车去外地参加驾照考试,谁知乘坐的车辆却是没有买保险的套牌车,途中因司机操作不当,致使乘客受伤,还错过了考试,乘客随即将司机诉至法院索赔26329元。2013年8月30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由司机赔偿乘客13000元。
邹强是一所中学老师,2013年4月20日,邹强乘坐邱贤驾驶的车辆去宜春考驾照,途中因邱贤操作不当,造成车辆侧翻发生车祸,致使邹强左手桡骨骨折。事故发生后,邱贤因驾驶的是套牌车,没有投保,担心被交警处罚,所以没有报警。邹强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18天,并安装了内固定。由于车祸邹强错过了驾照考试,之前练车积累的积分也作废了。邹强受伤后请假,所在学校按规定扣了部分绩效工资。
由于邱贤拒绝赔偿其他费用,邹强起诉要求被告邱贤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驾照损失费、后续费用等各项损失共计26330元。被告邱贤辩称,住院时,邱贤支付了一万多元的医疗费用。自己确实存在过错,但原告要求过高,只愿意赔偿6000元。
法官分析案情后认为,被告邱贤驾驶套牌车辆时,未注意行车安全、操作不慎致使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赔偿原告的合理损失。于是法官庭前组织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邱贤在2013年10月10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3000元。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邱贤当庭把刚从银行取出6000元交给了邹强,化解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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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名自称“顺风车”的车主被交警认定“非法运营”,车辆被扣并处一万元罚款。这些车主称,自己仅收取了油钱,纯粹出于好心并非盈利。
昨天,交通执法总队表示,顺风车在有金钱交易的情况下与黑车很难区分,目前只能按非法运营处理。
□事件
拼车收钱车被扣
据车主赵先生称,7月8日早上7点,他开车从良乡前往市区上班,车辆行至京石高速入口时,他见路边有人拦车,“当时正下雨,他们说要去城里上班,我出于好心就顺路拉了三个人”。途中,赵先生并未提及收钱一事,“下车时有乘客掏出了10块钱,说给我贴补油钱”。
赵先生称,车行至10号线六里桥地铁站外,乘客下车时,一名中年男子突然坐进后座,并要求他熄火拔钥匙。随后,中年男子出示了执法人员证件,“他说是执法大队的,见我收了钱,认为我是黑车”。事后,一名身着制服的执法人员告知赵先生系非法运营,“我好心给人提供方便,人家意思下给二三十块钱,连油钱还不够,怎么就成了非法运营?”最终,执法人员将赵先生的车开走。
对此,交通执法总队第八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称,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车主,按相关规定处以一万元罚款。
昨天,丰台、房山等地多车主均称与赵先生有类似遭遇。
这些车主是顺风车还是黑车,目前尚无明确定论。
□说法
执法总队
涉及交易均“按黑车处理”
昨天,记者从交通执法总队了解到,今年3月,北京市政府发布交通排堵保畅第十阶段工作方案时提到,要出台小客车合乘指导意见,但目前该意见尚未出台。在具体意见未出台前,这种搭顺风车有金钱交易或者有交易意向的做法,很难与黑车运营进行区分。目前,执法人员只能按黑车运营进行处理。
交通执法总队建议,在意见未出台前,双方最好以免费的形式合乘,以免被误认为非法运营。
律师
搭车分担成本“不算违法”
针对此事,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认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打击面过大,“搭乘者给了钞票就认为是非法运营,这就有问题”。
尹富强称,执法者对非法运营的界定并不明确,而搭乘顺风车分担成本本身并不是一种违法行为,被处罚的车主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为自己维权。
顺风车活动发起人
不为盈利倡导“免费搭车”
“顺风车公益活动”发起人之一王永表示,现阶段所倡导的顺风车是免费的,不提倡分担成本。但黑车与拼车仍存在明显差别,“最大区别就是钱的问题”。王永称,黑车是盈利行为,而顺风车只可以分担油钱和高速费这两个成本,其他费用不能再分担。
王永呼吁,在执法人员严厉打击黑车的同时,也能对只分担成本的顺风车给予支持。(记者刘晓旭黄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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