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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车的问题,你知道有哪些规定吗》由石家庄学车网小编2021年12月27号整理。1.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该在什么车道行驶?答: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2. 电动自行车有限行规定吗?答:正式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限行;临时号牌的电动两轮车,限制通行中山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段)、裕华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段)、中华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段)、建设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段),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3.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戴头盔吗?不戴头盔怎么处罚?答: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视情节可以处以警告或者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4. 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需要自行携带安全头盔吗?答:《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应当随车配备安全头盔。驾乘人员在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时,发现该电动自行车未配备安全头盔的,不得驾乘。5. 什么是电动轻便摩托车?答:电动轻便摩托车是使用电力驱动的,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 50km/h,且其电机的最大连续额定功率总和不大于 4kW的道路车辆(不包括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规定的车辆)。包括两轮电动轻便摩托车和三轮电动轻便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6. 什么是电动摩托车?答:电动摩托车是使用电力驱动的,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 50km/h,或其电机的最大连续额定功率总和大于 4kW的道路车辆。包括两轮电动摩托车和三轮电动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7. 什么是低速电动车?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8. 市区电动摩托车在哪里上牌?答:各县级车辆管理所均可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市区群众有办理摩托车业务需求的,长安区居民到正定县、高新区居民到藁城区、裕华区居民到栾城区、桥西区和新华区居民到鹿泉区车辆管理所办理摩托车核发临牌、注册登记等业务。9. 摩托车需要购买交强险吗?答: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10. 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的基本条件?答:(1)摩托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悬挂机动车号牌;(2)摩托车驾驶人取得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3)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4)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5)驾驶摩托车应当遵守全天限制通行市区三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的规定。11. 申领摩托车驾驶证的年龄是多少?答:申领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在18周岁以上、无年龄上限;申领普通摩托车驾驶证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文章来源互联网。石家庄驾校报名电话:0311-80801909!报名选驾校免费咨询,学车考驾照全程指导,通过石家庄学车网 选择石家庄驾校享团报优惠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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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名自称“顺风车”的车主被交警认定“非法运营”,车辆被扣并处一万元罚款。这些车主称,自己仅收取了油钱,纯粹出于好心并非盈利。
昨天,交通执法总队表示,顺风车在有金钱交易的情况下与黑车很难区分,目前只能按非法运营处理。
□事件
拼车收钱车被扣
据车主赵先生称,7月8日早上7点,他开车从良乡前往市区上班,车辆行至京石高速入口时,他见路边有人拦车,“当时正下雨,他们说要去城里上班,我出于好心就顺路拉了三个人”。途中,赵先生并未提及收钱一事,“下车时有乘客掏出了10块钱,说给我贴补油钱”。
赵先生称,车行至10号线六里桥地铁站外,乘客下车时,一名中年男子突然坐进后座,并要求他熄火拔钥匙。随后,中年男子出示了执法人员证件,“他说是执法大队的,见我收了钱,认为我是黑车”。事后,一名身着制服的执法人员告知赵先生系非法运营,“我好心给人提供方便,人家意思下给二三十块钱,连油钱还不够,怎么就成了非法运营?”最终,执法人员将赵先生的车开走。
对此,交通执法总队第八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称,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车主,按相关规定处以一万元罚款。
昨天,丰台、房山等地多车主均称与赵先生有类似遭遇。
这些车主是顺风车还是黑车,目前尚无明确定论。
□说法
执法总队
涉及交易均“按黑车处理”
昨天,记者从交通执法总队了解到,今年3月,北京市政府发布交通排堵保畅第十阶段工作方案时提到,要出台小客车合乘指导意见,但目前该意见尚未出台。在具体意见未出台前,这种搭顺风车有金钱交易或者有交易意向的做法,很难与黑车运营进行区分。目前,执法人员只能按黑车运营进行处理。
交通执法总队建议,在意见未出台前,双方最好以免费的形式合乘,以免被误认为非法运营。
律师
搭车分担成本“不算违法”
针对此事,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认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打击面过大,“搭乘者给了钞票就认为是非法运营,这就有问题”。
尹富强称,执法者对非法运营的界定并不明确,而搭乘顺风车分担成本本身并不是一种违法行为,被处罚的车主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为自己维权。
顺风车活动发起人
不为盈利倡导“免费搭车”
“顺风车公益活动”发起人之一王永表示,现阶段所倡导的顺风车是免费的,不提倡分担成本。但黑车与拼车仍存在明显差别,“最大区别就是钱的问题”。王永称,黑车是盈利行为,而顺风车只可以分担油钱和高速费这两个成本,其他费用不能再分担。
王永呼吁,在执法人员严厉打击黑车的同时,也能对只分担成本的顺风车给予支持。(记者刘晓旭黄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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