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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云南四项驾考新政将出炉
记者日前从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从7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推出四项驾考新政,以进一步加强驾驶人考试工作监管,规范考试行为。
小型汽车类考生开够500公里才能申请路考
为了使新驾驶人驾驶操作机动车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判断、处置路面突发情况的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巩固,安全文明驾驶的良好习惯得到进一步养成,从7月1日起,我州率先在全省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考试)中增加长距离驾驶技能测试和安全文明驾驶素质评估考试内容。
具体做法是由驾驶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使用教练车在驾驶培训机构助理考试员的安全监护下,运用“云南省机动车驾驶人长距离驾驶技能测试管理系统”,对考生长距离驾驶技能测试的情况进行记录。长距离驾驶技能测试在实际道路上进行,小型汽车类考生驾驶里程不得少于500公里,大中型汽车类考生驾驶里程不得少于400公里。考生每天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学员在完成驾驶技能测试和安全文明驾驶素质评估后方可预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其他项目考试。未按要求完成长距离驾驶技能测试和安全文明驾驶素质评估其他项目考试的,不得申报科目三考试。
州公安交警支队同时要求,各不得以开展长距离驾驶技能测试和安全文明驾驶素质评估为由,向学员收取费用。对借机刁难或违规增加学员负担的,将通报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对在测试、考试过程中吃、拿、卡、要的考试员或助理考试员,一旦发现,相关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增加计算机评判比重
为增强考试工作的实用性、实效性,从7月1日起,对C1、C2类汽车驾驶人科目三道路驾驶考试评判工作进行改进,以计算机评判为主,弱化人工评判项目当中部分与长距离驾驶技能测试和安全文明驾驶素质评估考试相重复的内容。
据了解,科目三考试中,原来计算机评判的内容有44项,人工评判的内容有73项,此次调整将人工评判项目中与长距离驾驶技能测试和安全文明驾驶素质评估考试相重复的67项内容作为纠正警示项目,不计入考试成绩;保留与长距离驾驶技能测试和安全文明驾驶素质评估考试内容不重复的6项人工评判内容,综合作为学员本科目最终考试成绩。
放宽残疾人申领驾照条件
2013年1月1日起,公安部第123号令实施以后,根据规定,语音表达、听力有障碍,但通过佩戴助听器能够达到申领驾驶证条件要求的特殊群体随之出现。此次调整,交管部门将积极配合残联等有关部门,组织这部分申请人按照相关规定到州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并参与对体检过程的监督,对身体条件达到部令要求的,积极受理。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书写板传达指令或进行手语翻译等特殊形式服务好他们考试领证。
取消科目三考试前学员报告环节
此前,科目三考试中学员考前要对考试车进行环车检视、对车内各机械仪表工作状况进行检查并向考官作考前报告,但近年来随着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用车逐步统一和规范,考前报告环节没有实际意义。为此,从7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取消这一环节中环车检视及对车内各机械仪表工作状况进行检查的报告动作和内容。
为严格考试工作监督管理,杜绝协助、纵容考试舞弊等失职渎职违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将充分利用执法记录仪、音视频监控、考试提示纠正记录等资料,实事求是及时查处各类投诉、举报,并将结果回复当事人。州公安交警支队投诉、举报电话:2122986;州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投诉、举报电话:2328822。
文章来源:石家庄学车网 http://www.0311xc.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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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扣分查询
驾照扣分查询可以通过上网查询,详情可以上全国驾驶证违章查询网。
驾照扣分什么时候清零?
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
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如果你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09年9月x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2009年9月x日的零时起至2010年9月x日二十四时止。
违法所记的分值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的分值未满12分的,记分系统会从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交清罚款后)自动清零;
被记满12分的,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增驾科目三后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否则你的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
驾照扣分有什么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驾照扣分周期 记分以一个年度为周期,一周期从机动车驾驶员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计算。一个记分周期内累加积分的最高值是12分,既在一个周期内积分达到12分的,就要对驾驶员进行相关考试,考试合格后,原记分予以消除,重新开始记分。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计为达到12分的,该记分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个记分周期!记分周期全国都是一样计算的。
驾照扣分细则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四)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五)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六)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七)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八)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九)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八)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三)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四)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五)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六)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七)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八)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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