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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行贿行为将受到惩罚
6月18日,呼和浩特土左旗顺安驾校学员张某在呼市驾考中心圆顺达考场参加科目三考试,上午11时许,张某上车后在给安全员递身份证核验考生信息时,在身份证下面放了200元,企图贿赂坐在副驾驶座上的安全员周某,安全员周某并没有被金钱诱惑,而是立即把情况汇报给考场负责人。根据以上事实,驾考中心对张某的行为作出依法停考的处罚。
交管部门提醒广大申领驾驶证的考生,考试中不要存有任何不正当的行为及想法,只有通过认真练习才是通过考试的唯一途径,目前我市驾考工作已实现了全科目电子考试,不存在任何人为因素,只有认真练习,掌握必要的技能,才能通过驾驶人考试,没有捷径可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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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叶平生)昨天,有媒体报道称,从7月1日起,北京市正式对外公布并实施了《北京市出租汽车手机电召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对备受各界关注的智能手机打车软件进行规范管理。根据该项《实施细则》,在北京市范围内,成熟的打车软件可通过备案方式“转正”成为官方打车软件,并可向打车乘客加价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具体标准为即时打车收5元,提前4小时打车收6元。记者昨天就此向广州市交委获悉,北京手机打车软件之所以能加价收费,乃是因为北京(以及上海)通过官方渠道预约或电召的士原本就是要加价的。
广州市交委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北京在国内率先将智能手机打车软件进行“转正”,并允许它们向打车乘客加价收取一定标准的服务费,是因为在当地,乘客通过官方其他的电召的士系统预约用车,出租车司机也是要向他们加价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的。交管部门只不过是将智能手机打车软件这种新的电召的士服务渠道进行甄别规范后,对它们给予一视同仁的收费待遇。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广州的出租车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出租车司机不得在里程运费之外向乘客加价收取任何费用。因此,即使是乘客电召的士上门服务,出租车司机也是不能收取任何服务费的。在这种情况下,智能手机打车软件也不能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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