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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驾照遇到问题找谁
随着私家车走进千家万户,到驾校报名学开车的市民越来越多。部分市民反映,在驾培驾考中遇到不公平待遇,还有部分市民因为不了解驾考程序而产生误解。那么,驾培驾考过程中遇到问题到底该找谁?记者日前采访了十堰车管和运管部门。
C证培训费3900元左右 乱收费可打12358举报
很多市民不了解十堰驾驶证培训费到底是多少,记者探访多家,并通过物价部门了解到,十堰物价部门出台的城区驾校收费标准包括培训费、交通费、考试费、驾驶证工本费和体检费。根据学员培训车型的不同,培训费收费标准也不一样,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培训费分别为3750元、5050元。最受市民关注的C证(特指C1和C2)培训费为3300元,加上交通费80元、考试费500元、驾驶证工本费10元及体检费20元,总费用为3910元。每所驾校根据学员不同身份(比如学生、退伍军人等)、不同时期会有一定优惠。
这些费用中的考试费、驾驶证工本费和体检费是代收项目,考试费和驾驶证工本费的收费单位是公安交管部门,体检费的收费单位是医疗体检机构。
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明确要求,除培训费等各项收费外,驾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收取其它费用。对乱收费行为,市民可拨打12358举报。
驾校应有多少教练车 培训场地面积来核定
市民学驾驶时,都希望到教练车和教练都较多的驾校,而每所驾校培训考试能力并不是驾校自己决定,而是由市运管部门现场测量驾校培训场地面积来核定教练车数量。
教练车数核定标准是以单块培训场地实际训练区域面积计算。小型汽车核定标准为:50亩以下的1.2辆车/亩;50亩至100亩的1.5辆车/亩;100亩以上的2辆车/亩;大中型汽车按以上标准的0.7倍计算。
对于驾校的教练员数,一、二、三级驾培机构配备的理论教练员应分别不少于5人、3人、1人;操作教练员应按每种车型教练车总数不少于1:1.1配备。
如果驾校的设施设备及人员达不到相应资质条件,运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交管部门暂停受理考试申请。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运管部门依法吊销其培训资格后,交管部门停止受理其考试申请。
教练吃拿卡要 运管部门查处
目前,市民对驾培反映最强烈的,就是教练员的吃、拿、卡、要行为。
“说是3000多元就能考驾照,但真正去学习的时候,教练让交练车费、加班费,还有平时买烟等费用,名目太多了,学完花了8000多元。”市民小文(化名)的遭遇是不少学员都遇到过的。而很多学员为了顺利拿到驾驶证,害怕教练员打击报复,选择支付这些费用,而没有到相关部门举报。
记者了解到,如果遇到教练员以加班培训、提供多种优待条件等理由,向学员吃、拿、卡、要,应及时向运管部门反映。运管部门发现查实一次的,就会责令驾校予以辞退,列入教练“黑名单”,并通报公安交管部门。一年内发生两次的,取消教练资格,同一驾校发生两人次以上的,停业整顿1个月,并向公安交管部门通报。
广大学员如遇到这种情况要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及时向驾校反映,要求换教练,同时向运管部门举报投诉。
同时,运管部门还负责对挂靠经营、挂靠教练车、挂靠资质进行整治,打击黑驾校、黑教练车,查处违规报名点、培训点。
运管部门对情节严重的(发现两次以上),限期3个月整改。对未经运管部门批准私自设立的培训点坚决取缔,对主体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科目二考试名额 综合考核来分配
市民小军(化名)在十堰某驾校学习时,教练表示科目二的考试名额有限,如果想尽快预约考试,则需通过教练向上级部门“表示”一下,不少考生都有过此种遭遇。
事实并非如此。记者了解到,每所驾校的考试名额由车管和运管部门同时管理。运管部门根据各驾校教练车数,按照小车8人、大车10人的标准核定驾校招生培训能力,结合交管部门提供的考试合格率、交通事故率、教练车交通违法率确定驾校培训考试能力。交管部门按照运管部门核定的驾校每月培训考试人数受理考试申请,考试计划交管部门在各考场予以公示,综合考试合格率通过微博、市公安交管局门户网站等媒体公布。
实施该措施,首先是针对部分驾校不顾培训能力盲目扩大招生,导致每辆教练车学员多、培训质量不高的情况;其次也是针对驾校教练在学员面前声称,是由教练自己来掌握考试名额,通过这种方式向学员收取所谓的“约考费”。
车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学员,教练并没有这样的权利,这些费用完全是教练个人行为,学员遇到这种情况可直接到学校约考。为预防少数教练打着“约考费”的名义向学员收取财物,目前大部分驾校均采取约考不通过教练,由学员直接向学校报名,驾校组织测试,通过测试报名约考。
驾考考官随机定 三地考场交叉考
有学员反映“考科目二、科目三时,驾校人员要学员交1000元打点费给考官,不然就通不过考试”,这种情况不少学员在参加考试前遇到过。
目前,十堰车管部门对驾考科目二、科目三实行考试员随机抽考、交叉考试,从各县市区及城区交警大队考试员中随机抽调、随机分配参加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并且,考官在茅箭、花果、丹江口市三地考场轮流交叉,学员不知道第二天考试员是谁,考官也不知道第二天将给哪些学员考试。针对十堰驾考实行考官随机抽考,车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坦言,实现考官随机抽考、交叉考试,学员电脑随机分组,目的就是使驾考更公开、公正、公平。
市车管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学员,如果驾校人员声称可以帮忙疏通考官,索取所谓“打点费”、“过关费”,而且承诺考不过退还,声称考过就是考官收了,切莫相信。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要团结起来,共同抵制,同时收集好相关证据,及时向交通运管部门举报,也可直接向车管部门举报。
培训投诉找运管
考试投诉找交管
市民在学习驾驶技术并最终拿到驾驶证的过程中,主要分为驾驶培训和驾驶考试两大方面,而这两大方面由十堰交通运管和公安交管两部门负责。
对举报涉及驾校、教练员在培训环节发生的违规行为、投诉,由市交通运管部门负责查处,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投诉电话:8765047;涉及驾校、教练员在考试环节发生的违规行为,向市公安交管部门举报投诉,投诉电话:8209725,8600122(夜间)
文章来源:石家庄学车网 http://www.0311xc.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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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昨发布2012年度重大交通事故案件情况分析报告
本报讯 (记者周伟良 通讯员邹群英)市第二人民法院昨日发布2012年度重大交通事故案件情况分析报告称,行人、骑自行车和摩托车者最容易在重大交通事故中死亡,超过八成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件的死者均来自上述人群。此外,报告还分析,虎门、长安、厚街等经济强镇发生涉及一人死亡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件最多,而晚上9点到10点更是造成死亡交通事故最集中的时间。
特点一:
晚上9点死亡事故最多
据统计,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去年受理涉及死亡一人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108件,发生在21点(21:00~21:59)的事故件数最多,发生在6点(6:00~6:59)的最少,分别为12件和0件,而21点至23点和16点~18点事故最为集中,分别达到22件和21件。
特点二:
经济强镇最多重大车祸
东莞第二法院所受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发生地为该院所管辖的长安、虎门、厚街、沙田、大朗、大岭山六镇以及由太平高速交警大队所处理的高速交通事故。在事故发生地构成方面,重大事故件数最多为大朗、虎门、长安、厚街等经济强镇。
特点三:
行人死亡比率最高
据统计,在重大交通事故死亡的111人中,行人有34名,成为重大交通事故死亡最多的人群。骑自行车者和骑摩托车者紧随其后,分别有30人和28人,三者加起来占重大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82.88%。小轿车、货车、客车、牵引车等机动车的死亡率较低,仅一成多。
此外,死者中10岁以下的幼儿8人,60岁以上的老人8人,最为集中的年龄段为31~40周岁,为37人,占全部死亡人数的三分之一。
特点四:
近七成为双方都有责任
对于以上120辆被告方责任车辆的驾驶者,最终确认的在重大事故中应当承担全责的35人,承担部分责任的共计82人,分别为主要责任23人、同等责任28人、次要责任31人,无法认定责任的3人。
相对的,死者方除作为自行车、摩托车及其他机动车的乘客无责任外,其他一般与被告方的事故责任相当。
分析
驾车撞人后 逃逸负刑责
报告分析,机动车撞击摩托车、自行车、行人后驾车逃逸或弃车逃逸,同时可能含有无证驾驶、车辆技术机件不合格等原因,该类事故超过20件。
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张卓林提醒: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行人自行车违规 被撞也担责
报告分析,行人未按规定在人行道内行走,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未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自行车驾驶人在横过道路时未走人行横道,且没有下车推行,在设有非机动车专用车道的道路上进入机动车道行驶,或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未靠边行驶等,都是典型的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一方原因。
法官提醒,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等;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横过道路时应当下车推行。
酒驾摩托车 同样是犯罪
报告分析,所有涉及重大交通事故的摩托车均为无牌(套牌、伪造牌照)、无证、无年审、无保险,驾驶者及乘坐人员未戴头盔,车辆大多存在机件不合格或为报废车辆,且驾驶人员大多有酒驾、毒驾;逆行、超速等行为。
法官提醒,摩托车相对其他机动车来说,对于交通事故的抵御能力较弱,因此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一定要严格遵守机动车通行规定,如果醉酒驾驶摩托车,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
幼童遇车祸 家长难免责
报告分析,因重大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中10岁以下的幼儿和儿童达8人,其中3岁以下的6人,有5个3岁以下的小孩均是由于家人疏于看管,在小卖店外的道路上玩耍,遇到机动车在起步、倒车或正常行驶过程中未确保安全通行,导致撞倒并碾压小孩。
法官提醒,机动车倒车过程中碰撞、碾压幼儿的事故屡屡发生,且多发生在居民密集居住、生活区。车主在小区行车,要察明车后情况,确保安全后倒车。幼儿的监护人对于预防事故的发生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建议家长在小区看管好小孩,以免悲剧发生。
未取得驾照肇事逃逸
9人终生不得申领驾照
本报讯 (记者代希奎 通讯员阎海滨)无证驾驶在开车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终生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今年以来截至昨日,东莞有9名无证驾驶者受到了这样的处罚。
3月18日19时45分左右,周某驾驶货车从沙角往虎门镇区行驶时,与许某发生碰撞,造成许某死亡。肇事后,周某在送许某到医院抢救后弃车逃逸。于4月25日到虎门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经调查当事人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由于周某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1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在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其逃逸后自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当事人周某被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此外,由于周某未取得驾驶证,肇事逃逸构成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周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已经构成犯罪,将终生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东莞交警部门对其作出了终生不得申领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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