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蓝鹰驾校、石家庄蓝天驾校、石家庄大正驾校、石家庄名都驾校、石家庄燕赵驾校、石家庄大众驾校、石家庄圣安驾校、石家庄君道驾校、石家庄安科驾校、石家庄育华驾校、石家庄驾校报名
欢迎光临-石家庄学车网:通过石家庄学车网你可以咨询、预约报名这些驾校学车---

学车报名方式

1、“石家庄学车网”是由石家庄驾校支持成立的免费咨询与报名网站,为您免费提供咨询和最优惠的价格
2、“石家庄学车网”为每一位学员量身选择性价比最高、距离最近、最适合您的驾校
3、“石家庄学车网”报名优惠电话:0311-80801909
(本站合作驾校全部为正规驾校,您可以放心选择。)

合作驾校

注意夜间行车安全
浏览次数:2840

    (1)夜间行车中如遇对向车,不要一会儿踩制动踏板,一会儿向右打转向,要切实注意右侧行人和自行车。与对向车相距150m时,应将远光灯变为近光灯,若遇对方不改用近光,应立即减速并连续使用变换远、近光的办法来示意对方。如仍不改变,则应减速靠右停车避让,切勿斗气以强光对射,以免损害双方视觉而酿成车祸。

    (2)夜间行车要注意从左侧横过马路的行人。在城市道路的交通繁忙地段,有时对向车道上排满了等红灯的车,在这种情况下,常常有行人从车队的间隙中跑出来从左向右横过马路。

    (3)严格控制车速。这是保证夜间行车安全的根本性措施。由于夜间道路上的交通量小,行人和自行车的干扰也比较少,加上驾驶员的心理状态(如急于快赶等),一般比较容易高速行车,因而很可能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该充分认识到在夜间高速行车的危险性。夜间行车由亮处到暗处时,眼睛有一个适应过程,因此必须降低车速,在驶经弯道、坡路、桥梁、窄路和不易看清的地方更应降低车速并随时做好制动或停车的准备。驶经繁华街道时,由于觉虹灯以及其他灯光的照射对驾驶员的视线有影响,这时也须低速行驶。如遇下雨、下雪和下雾等恶劣的天气时更须低速小心行驶。

    (4)增加跟车距离。驾驶员在夜间行车时:一是视线不良.二是常遇危险、紧急情况,为此,驾驶员必须准备随时停车。在这种情况下,为避免危险,要注意适当增加跟车距离,以防止前后车相碰撞事故。

    (5)尽量避免夜间超车,必须超车时,应事先连续变换远、近灯光告知前车,在确实判定前车让路允许超越后,再进行超车。

    (6)注意克服驾驶疲劳。夜间行车特别是午夜以后行车最容易疲劳瞌睡。另外,夜间行车由于不能见到道路两旁的景观,对驾驶员兴奋性刺激物小,因此最易产主驾驶疲劳,如稍有感觉就应振作精神或停车休息片刻。

    (7)夏季夜间行车时,尤其要提高等惕,夏季天气炎热,在街道或公路两旁常有人乘凉或露宿,特别是在居民小区的附近。驾驶员必须谨慎驾驶。

【温馨提示】:

石家庄学车网分享最实用的学车心得,汇聚最全面的石家庄驾校学车信息,帮您找到最适合自己的驾校。

更多的石家庄驾校学车:http://www.0311xc.net

我们会为您推荐最适合的驾校,让您选的明白,学的舒心!

团报咨询QQ:1599765256 报名热线:0311-80801909




随机阅读

车主未收到违章提醒告移动 被法院驳回诉求

张某在中移动办了违章提醒业务后,因未及时变更车辆信息,收不到违章提醒,8个月后验车时发现已经违章15次,他起诉要求中移动赔偿违章罚款等损失。记者昨天获悉,延庆法院认定中移动无过错,张某自担损失。

张某起诉称,他于2012年1月以每月2元服务费的标准在中国移动某分公司处办理了违章及时通业务,工作人员称会及时以短信方式通知其车辆违章信息。但自2012年4月16日,其重新购置车辆并进行了机动车信息变更登记后,一直没有收到任何违章信息。今年年初,他验车时发现自己有多达15个违章,罚分30分,罚款2600元,且其中多次均在同一地点违章。张某起诉要求中国移动某分公司赔礼道歉;退还违章及时通费用24元;赔偿违章罚款2600元、从他人处买分的经济损失9000元,还有误工费2000元、交通费500元,总计14100元。

中移动某分公司辩称,2012年4月16日张某变更车辆信息后,公司曾向张某的手机号码发送需重新绑定违章及时通业务的提示信息,是张某自己未进行重新登记,导致收不到违章提醒,公司不同意其诉求。

法院认为,张某接到提醒后未重新进行登记,且其违章的根本原因是自身对交通法规的漠视所致,与中移动是否向其发送违章提醒短信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张某因交通违章被扣分、罚款,中移动某分公司并无过错,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应由张某自行承担。法院驳回了张某的全部诉求。

驾校网上报名(非预约考试)

  •  
石家庄驾校报名就找石家庄学车网,电话:0311-80801909 QQ:1599765256
版权所有 石家庄学车网 Copyright 2013-. www.0311x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3015524号-1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