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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四)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五)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六)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七)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八)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九)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八)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三)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四)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五)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六)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七)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八)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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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赵路
杭州“限牌”传言仍在发酵。尽管相关部门紧急辟谣,但不能否认的是,借此东风,杭州大部分车商重新过上了好日子。买车排队、车价回涨、甚至加价加配置,一些久违的车市现象重出江湖,并引发了连锁反应。近日,本报“汽车路路通”维权热线,就接到了这么几桩事情——
约定时间到了
车却没了影
“说好的车呢?”上周四,杭州人张先生找到了记者。电话里,张先生怒气冲冲,说话声音高八度。原来,6月初,张先生在杭州城北某4S店,订了一辆合资品牌轿车,并签下了购车合同。合同写明,新车的实付价格为11.3万元。销售员答应张先生,新车最迟于6月下旬交付。
早已付清订车款的张先生盼星星、盼月亮,可他一直没等来4S店的通知。6月中旬,杭州传出了即将限牌的消息。冷清了许久的车市,瞬间热闹起来。许多原本门可罗雀的4S店,一时人满为患。这下,张先生急起来了——万一限牌,我的车还没拿到,怎么办?他多次打电话给销售顾问,可每每得到的答复都是,车还在路上。眼见时间到了6月底,新车连个影都没看到,张先生火气一下子上来了:这不欺负人嘛!于是,他一个电话打给了“汽车路路通”。
无独有偶,杭州还有一些准车主,也碰到了类似的事情。6月10日,刘小姐购买了一辆合资品牌轿车。那时,限牌传闻还没出来,4S店满口答应,一周内交车。可20天过去了,刘小姐的新车还没等来。问4S店,对方支支吾吾,一会说车已经发出了,一会又改口说车还在厂里,弄得刘小姐气不打一处来。“恐怕,我是被人插队抢先了吧!”刘小姐推测。
本报协调
4S店答应15天内交车
接到投诉后,记者立刻帮忙联系上了4S店。“这辆车,确实不好意思。”在张先生买车的4S店,销售主管谢先生告诉告诉记者,张先生买的车,本来就很热销。而且他要的这款,又是最俏的“白车漆、黑内饰”。“排队要这车的人,本来就很多。可厂家的发车速度,却是有限的,各家4S店都在抢。”言下之意就是,张先生没拿到的车,4S店也很无奈。
事实果真如此吗?张先生的一句话,点醒了很多人。这两天,他又去4S店逛了一圈,发现自己买的车已经涨价了。“我买的时候,只要11.3万元,可现在,要11.5万元,涨了2000多元。我合同签了,价格也动不了了。别人买车,4S店就可以多赚钱,你懂的……”
刘小姐这里,情况也差不多。她买车的时候,这辆车只要13.8万,优惠6000多元。现在,优惠总数还是6000元,不过其中的3000元变成了装潢。对于4S店来说,显然更倾向于送3000元装潢,而不是直接优惠3000元。
在本报的协调下,两家4S店都答应,尽快交车,时间大约为15天左右。“不过,时间上也不能打包票的。万一出现什么状况,你们也要理解。”4S店负责人欲言又止。
谁占主动
关键看购车合同怎么签
事情算是暂时解决了,可这几起投诉,给我们的教训却不少。记者了解到,无论是张先生,还是刘小姐,他们与4S店签订的购车合同里,都没有写明具体的交车时间。比如张先生,他的购车合同里只有“车到交付”字样,而刘小姐的购车合同,压根没提交车的时间问题。所谓的“月底前交车”、“一周内交车”等,都是销售员口头答应的。这下问题就来了——一旦4S店无法及时交车,准车主有理也说不清了。
限牌传言也成了4S店“跳票”的另一个推手。据了解,传闻一出现,杭城的车价纷纷回涨。此前,车市正处淡季,4S店们想尽办法提升销量,价格也很实在。限牌传言一来,销量猛增,供需关系立即逆转,同样一辆车,后来的赚钱更多,一些4S店就开始打起小算盘了。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签订购车合同时,合同的文本,多数是由4S店拟定的。例如,完整的购车合同,对于交车时间是有约定的。如果4S店无法及时交车,就会受到惩罚。可合同到了消费者手里,这一条往往消失不见了。如果签了字,自然对消费者不利。“扳回来的办法也有,就是消费者要求,在备注中增加交车时间的条款。不过,由于之前车市处于淡季,交车都比较快,这一条多数被忽略了。”
记者也了解到,由于车市一下子紧俏起来,准车主们对于交车时间,也再次重视起来了。杭州一家4S店,甚至在购车合同中注明:如果无法按照规定时间交车,由4S店每天补偿消费者两升汽油。这也不失为一种缓解矛盾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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