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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四)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五)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六)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七)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八)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九)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八)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三)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四)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五)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六)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七)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八)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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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叫车软件与电话召车平台绑定,共享乘客资源,统一收费标准……从7月1日起,北京市试行《出租汽车手机电召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提供“叫车软件”的手机电召服务商要纳入全市统一电召平台,并设置了各项准入和退出条件。
叫车软件须与电召平台合作
备案获得许可后方可接入
《细则》明确,今后手机电召服务运营商应与出租汽车调度中心签署合作协议,绑定服务、联合调派,并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手机电召服务运营商的应用软件须经北京市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获得授权许可,接入行业统一电召服务平台。
接入电召平台后,叫车软件名称应保持与行业统一电召服务平台名称的相对一致性,在“96106”后可冠以“××”手机电召服务运营商的名号。
据了解,目前已有几家手机电召服务商正在开展行业备案与技术对接工作。一家“叫车软件”公司的内部人士透露,他们已经纳入政府统一电召平台,正积极配合改进和规范。
北京市交通委有关人士表示,手机电召是电召服务三种形式中的一种,其推广应用,将提升统一电召服务平台效率。今后还将向社会推出统一电召服务平台手机叫车软件。
根据规定,手机电召服务运营商的应用软件应具备电召服务订单通过出租汽车调度中心向车台下达指令实行调派的功能,通过应用软件注册的驾驶员、车辆等信息须经电召服务平台认证,应用软件应具备电召服务的订单查询及质量评价等功能,共享乘客叫车信息、驾驶员信息等。
此外,手机电召服务运营商应用软件还应按照行业统一电召服务平台建立的乘客和驾驶员信用体系、接口协议接入并执行信用体系规则,不得对外泄露乘客和驾驶员信息。
执行电召服务收费标准
提前4小时以上预约每次6元,4小时以内预约每次5元
值得关注的是,《细则》对“叫车软件”的收费标准做出了统一规定,应用软件涉及的电召服务收费须符合本市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收费标准,提前4小时以上预约每次6元,4小时以内预约每次5元。
新规对“叫车软件”的监管措施相当严格。比如,“叫车软件”的基础功能和个性化功能版本升级须经行业统一电召服务平台测试确认,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采取任何方式嵌入广告等内容。而违反收费标准,或者出现不符合行业资质的车辆、驾驶员参与电召服务的,将不得继续在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开展电召服务行为。
这些新的管理方式,将对各类“叫车软件”产生什么影响?能否真正提高出租车调配效率,方便乘客呢?
一家“叫车软件”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叫车软件”如何接入行业统一电召服务平台,订单如何分配,商业利润如何分成,目前还在研究之中,未来的趋势还不好预测。
出租车司机翟师傅说,上个月出租车收费调高后,短途打车乘客明显减少,在“叫车软件”上抢活儿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了,经常接到一个约车信息后还没来得及回应,就被抢走了。“叫车软件”与电召平台联合以后效果怎么样,关键还是看能不能增加订单总量。
经常打车上下班的白领谢小姐说,政府规范“叫车软件”是可以理解的,统一收费标准也能避免乘客高峰期盲目竞价,不过希望政府管理不要把这些软件管“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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